2026年靖江楼市与房价:需关注这几个方面
靖江多家开发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
日期:2016-05-25
今年以来,靖江楼市不断升温,市民的买房热情重燃,然而,市场监管、物价等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现象在楼市有所抬头,市民买房时需多个心眼,以免被忽悠。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对七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开发商进行立案查处,物价部门对两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开发商进行了处罚。
专项整治查出
七家开发商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楼盘与学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销售手段。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家长往往会狠心接受比周边高出一截的房价。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经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我市某楼盘通过发布广告大力宣传“买房就能上××学校”。
还有些楼盘打出“即买即收租”“抢到就是赚到”等类似广告语,部分楼盘广告中介绍周边正在规划中或建设中的设施,以此吸引买房者,此外,“距××仅×分钟”“×分钟可到达××”等房产广告语也多次出现。对此,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指出,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另外,在此次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一楼盘广告中号称销售达到多少,然而通过实际调查,并没有宣传中那么高的销量,该楼盘的广告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还有一楼盘在广告中使用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用语,宣称自己是“×××首选”,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目前,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正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七家开发商进行立案查处。
两家楼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市民到售楼中心看房买房,都希望对房源价格、打折优惠条件等信息一目了然。然而,有些楼盘却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少买房者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在这类楼盘看房买房时遇到不便,也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继而向物价部门及时投诉举报。日前,市物价部门对我市热销的楼盘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一家楼盘售楼大厅,市物价检查人员看到,该楼盘并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市民来到这里,只能看到在售每套房源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而优惠条件、小区绿化率、容积率等均未予标明。在另一家售楼大厅,物价检查人员发现,这里甚至连房源销售价、实际成交价也未标明,售楼人员口头告知买房者当前售价、打折优惠条件等信息。
物价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这两家楼盘整改,并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物价部门介绍,根据《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物价部门提醒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价格管理规定售房,做到明码标价,否则将依法处罚。
装修情况、车位价格等都要明确标示
根据相关规定,去年下半年,市物价局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关于改进我市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如装修后售房,还必须在明码标价表上详细说明装修材料、品牌、等级、金额等内容。市物价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新表格增加了“装修情况”一栏。未出售、未附赠的车库(车位)面积、价格也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
职能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维护自身权益。购房应理性、谨慎,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内容,一定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选购合法的商品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免“陷阱”,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