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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调整 将“认房又认贷”
日期:2018-09-1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日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将二套房认定由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
新规定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1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另外,新规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为防止用公积金“异地炒房”,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出台了《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须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定,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