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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新规:发现造假将连累家庭成员

日期:2021-06-30

6月28日,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告知开具购房证明相关流程时应明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将在2年或1年内不予受理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

根据通告,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南京市、南京市各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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