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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落户海南人才须缴够12个月个税或社保方可购买首套住房

日期:2021-09-21

通知提出,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海口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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