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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从每平米10元降为8元

日期:2016-03-01

  【新规】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存量房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解读】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介绍,根据有关通知,靖江从去年10月15日起,便将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来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将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从本月起,对于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我市将执行新标准,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从每平方米10元降为每平方米8元,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将把新收费标准在窗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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