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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售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日期:2017-05-27

  5月26日,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通知,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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